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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財務記賬公司概述增值稅抵扣憑證最常見問題都有哪些?怎么處理?為進一步加強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有效防范稅收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現將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有關問題進行管理解決,為方便大家了解相關問題,烏魯木齊財務記賬公司現將7個增值稅抵扣憑證的問題介紹如下,并且針對各類問題給了相應的處理方法,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增值稅
1、什么是增值稅扣稅憑證?增值稅扣稅憑證具體包括哪些?
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時取得或開具的記載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并據此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具體包括: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3)農產品收購發票
(4)農產品銷售發票;
(5)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
(6)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
2、增值稅扣稅憑證進行稅款抵扣,最晚應在什么時限之內進行認證或勾選?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認證(或勾選),并在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抵扣憑證專用發票
納稅人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實行“先比對后抵扣” 的管理辦法,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包括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稽核比對通過后才能抵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及海關繳款書,未在規定期限內認證(勾選)、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除上述扣稅憑證外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目前尚無抵扣時限的相關規定。
3、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通過哪些途徑實現稅款抵扣?
目前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通過掃描認證和網上勾選兩種方式實現稅款抵扣。
根據相關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納稅信用A級、B級、C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銷售方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可以不再進行掃描認證,通過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
對2016年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尚未進行納稅信用評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進行增值稅發票認證,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確認用于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未查詢到對應發票信息的,可進行掃描認證。
但需注意的是,掃描認證必須在每月月底前完成,認證后無法更改;網上勾選認證的勾選期為每月征期結束后次日至下月申報前,可多次進行勾選確認。
4、納稅人遺失了取得的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該如何處理?
根據相關文件規定,應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
(1)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
(1)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5、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為失控發票的,應如何處理?
失控發票管理
“認證時失控”和“認證后失控”的專用發票,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稅務機關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門作為案源進行查處。
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屬于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允許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不屬于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屬于稅務機關責任的,由稅務機關誤操作的相關部門核實后,區縣級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
屬于技術性錯誤的,由稅務機關技術主管部門核實后,區縣級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
6、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后,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出或折扣折讓的情況時,應如何處理?
根據相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1)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稅控開票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在填《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2)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7、納稅人取得走逃(失聯)企業的專用發票時,應如何處理?
走逃(失聯)企業,是指不履行稅收義務并脫離稅務機關監管的企業。稅務機關通過實地調查、電話查詢、涉稅事項辦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對企業和企業相關人員查無下落的,或雖然可以聯系到企業代理記賬、報稅人員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聯系到企業實際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該企業為走逃(失聯)企業。
走逃失聯企業
走逃(失聯)企業存續經營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對應屬期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列入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范圍。
(1)商貿企業購進、銷售貨物名稱嚴重背離的;生產企業無實際生產加工能力且無委托加工,或生產能耗與銷售情況嚴重不符,或購進貨物并不能直接生產其銷售的貨物且無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蹤不納稅申報,或雖然申報但通過填列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規避稅務機關審核比對,進行虛假申報的。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異常憑證,尚未申報抵扣或申報出口退稅的,暫不允許抵扣或辦理退稅;已經申報抵扣的,一律先作進項稅額轉出。
已經辦理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可按照異常憑證所涉及的退稅額對該企業其他已審核通過的應退稅款暫緩辦理出口退稅,無其他應退稅款或應退稅款小于涉及退稅額的,可由出口企業提供差額部分的擔保。
經核實,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或出口退稅相關規定的,企業可繼續申報抵扣,或解除擔保并繼續辦理出口退稅。異常憑證由開具方主管稅務機關推送至接受方所在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
以上就是增值稅抵扣憑證的相關資料,以上七點問題都是我們生活中最常見的問題,小編對于這些問題也給了處理方法,希望能幫助到各位納稅人,如果你還有想了解的問題可以聯系烏魯木齊財務記賬公司客服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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